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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达州物流 制售伪劣产品为何总是被“低挂”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2-5-15 浏览次数:
一是多租用民房制假,以物流方式送货。从伪劣产品的销售方式看,制假者往往通过物流公司或一些私人小货车送货,物流公司一般只负责将货物准确送往目的地,而对于所送何物则很少过问。一旦货物没有及时送达收货人,制假者便会提高警惕,甚至会立即转移造假窝点,规避打击。
http://www.lhdazhou.com/news/wreyrj.htm
二是查明的事实按犯罪未遂处理的多,涉案物品真实价值查明难。制售伪劣产品的经营者大多边生产边销售或者根据订单生产,一般不库存大量产品,而由于一般由一人操控进货、销货渠道,对伪劣产品销售到何地、销售给何人或何单位没有任何账目记录或销售凭证,加之销售范围广,给查明涉案物品的真实价值及涉案金额带来困难。根据“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伪劣商品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标准(销售金额5万元)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上海到达州物流因此,在查不清已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真实数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只能根据现场查扣的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数额,按照上述犯罪(未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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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hdazhou.com/yxlx/fdrte.htm
http://www.lhdazhou.com/yxlx/ghfht.htm
三是制售伪劣产品“低挂”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性比较突出。犯罪分子为了能够顺利销售伪劣产品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往往是将一些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等次产品,或者冒用名牌产品的注册商标,其中制作假烟假酒占比例较大。当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时,行为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因情节严重同时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构成,司法机关多将该类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处理。并且在实践中,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定程序繁琐,费用较大,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认定则相对较容易,根据正品厂家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就很容易辨别商标的真伪,司法机关根据证据情况,上海到达州物流也多将该类案件“低挂”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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